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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 物业管理公约
发布日期:[2007/7/28]    共阅[524]次
    
物业管理公约


  房地产发展商在业主入住后,两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即已完成,而将房屋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移交给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不包括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及产权证取得等项工作)。这时,一种新的契约关系——房屋管理过程中的公约关系将会产生。

  物业管理公约(也称“业主公约’域“公共契约”)是一种物业的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我约束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反映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共同意愿,满足其共同的安全、舒适、方便等要求。因此,制订公约,必然要反映业主及使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补充、完善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立法的程序比较复杂,所需的时间比较长,而且也不可能详尽地规范业主和使用人的全部行为。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定,可以补充法规建设的不足,可以通过业主和使用人大会随时增减内容,形成切实可行的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准则。应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公约虽然可以补充法律法规的不足,但它不是法,不能约束业主和使用人的全部行为,而只能约束因物权而产生的客观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公约应在入伙时要求住用人签字或在购房时要求产权人签字,当这些人中有半数以上的人无异议并已签字时,物业管理公约即可生效,对于未签字的住用人也必须遵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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